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及惩戒办法

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5-09-26

第一条 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对严重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,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,特制定办法

 本办法适用于 (以下简称 )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事项处理,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办法。

  应及时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,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  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,应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。

 因履行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》争议,或因行业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, 进行受理和调查取证。

 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, 受理争议事项后,应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。

 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

(一)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

(二)协商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、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行调解

(三)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 行业违规违约事项惩戒办法

(一) 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则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举报,要求协会调查

(二)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为的, 应及时组织调查,并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
1批评教育,阻止违规违约行为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;

2组织协调双方和解解决纠纷,如有赔偿要求的,要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;

3采取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

4通过 媒体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布其违约行为;

5对于屡次违约、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号召、组织全行业共同予以抵制,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;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(生产、经营)执照等处罚。

第九条 秘书处负责本办法的制订、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工作。

 本办法 秘书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五二十二召开的 第八届二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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