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出口自律条例

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15-09-26

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行业出口工作中存在的相互压价、低价竞销、相互拆台、恶意抹黑等出口不正当竞争行为,对违规违约者进行惩戒,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国石油石化装备制造行业自律公约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(以下简称 )会员之间或会员与非会员之间发生的上述争议事项处理,以及对违规违约事项的惩戒。

第三条 应及时向会员单位转发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诉求,对行业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调查研究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四条 秘书处负责行业出口自律的办法制修订、组织、沟通、协调、上报、奖惩等具体工作。处理会员单位争议事项时应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进行调解或内部裁决。

第五条 因履行本条例而引发争议,或因行业内企业违规违约发生争议时,根据当事人要求, 进行受理、调查取证并协调解决。

第六条 受理争议事项中,若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,将视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处理。

第七条 协调内容主要包括:

1、体系建设。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,建立健全行业质量保障体系,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;

2、出口秩序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,维护出口经营秩序,对产品出口数量、价格及市场进行协调,制止相互压价、低价竞销、相互拆台、恶意抹黑等出口不正当竞争行为;

3、贸易争端。在某一产品生产能力过剩,供过于求的情况下,为避免国外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、反补贴调查及其他贸易保护措施,协调控制对主销市场的出口数量。当国外出现针对行业某类/项出口产品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时,召集相关单位积极应诉,讨论分析应对措施和处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;

4、出口策略。在保守相关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,研究行业产品出口形势和外销策略,统一大型设备、产品和成套装置出口的最低限价,建立外销市场预警机制等措施;

5、奖惩措施。开展行业出口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和推广,研究和实施相关表彰和惩戒措施。

第八条 本条例由 秘书处负责解释,经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召开的 第八届二次常务理事(扩大)会议表决通过实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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